安徽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修訂)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88)學位012號)、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教高〔2009〕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關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省級聯合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皖學位秘〔2016〕1號)和《安徽師范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修訂》(校學位字〔2017〕7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授予對象是經教育部批準備案、國家承認其學歷的各種辦學形式(含脫產、業余、函授、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培養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第二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生,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一年內,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一)脫產、業余、函授類
1、能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2、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者擔負專門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學習期間,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在學習期間,未受到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
5、在學習期間,未受到所在單位行政處分;
6、未因學業原因受到留、降級學籍處理;
7、未出現有累計四門及以上課程補考;
8、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總平均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
9、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10、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方式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二)或英語類專業第二外語成績合格。參加考試的時間范圍為取得我校本科學籍至畢業。
(二)自學考試類
1、能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2、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者擔負專門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學習期間,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在學習期間,未受到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
5、在學習期間,未受到所在單位行政處分;
6、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7、自考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方式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二)或英語類專業第二外語成績合格。考試成績單自簽發之日起八年內有效。
第三條 達到學位授予條件者,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一年內未向學校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學士學位申請。
第四條 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向校繼續教育學院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的申請,繼續教育學院按要求收齊申請者的思想政治表現及全部課程考試考核成績、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成績、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等相關檔案材料報送校學士學位辦公室。
(二)校學士學位辦公室復核申請材料后交相關學院。學院教授委員會須負責逐一審核和認定申報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畢業鑒定和學士學位申請等材料,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和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初步名單并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經學院教授委員會主任簽字后報校學士學位辦公室;
(三)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由校學士學位辦公室負責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相關工作材料由校學士學位辦公室歸檔。
第七條 學生對學位授予評審結果存在異議時,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訴,按照相關程序和規定執行。
第八條 如發現有通過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士學位的情況,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對獲得的學士學位證書將予以撤銷。
第九條 學位證書只發一次。如遺失或損壞,由本人登報聲明作廢,并提出書面申請。情況屬實者,學校出具學位證明書,學位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自學考試類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脫產、業余、函授類自2018級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