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業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工作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關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省級聯合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成人高等教育各種形式培養的本科畢業生,系指經教育部批準舉辦的,國家承認其學歷的各種辦學形式培養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包括函授教育、業余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的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學士學位的學術水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四條的要求執行,即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
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條 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貫徹“擇優推薦”的原則。學位申請者必須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后的當年,先提出學位申請(只有一次申請學位的機會),由繼續教育學院向學位管理辦公室提出擇優推薦者名單。
第五條 繼續教育學院向校學位管理辦公室“擇優推薦”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國家教育部及有關部門批準本科專業招生或自學考試本科專業開考的批文;
二、申請學位的專業、人數及學位申請基本信息;
三、申請學位專業的本科教學計劃(函授教育與業余教育本科教學計劃須標明兩門專業學位課程);
四、學位申請者的所有課程考試成績和總體平均成績;
五、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評語;
六、畢業鑒定;
七、外語水平統一考試合格證書;
八、學籍管理及有關考核制度和規定。
學位管理辦公室于收到學位申請材料后的30日內完成資格審查工作,作出是否同意接受申請的決定,并將結果通知繼續教育學院。
第六條 學位申請者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政治思想表現良好,在學期間未受到學校或單位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在修業期滿時,能取得本科畢業證書;
三、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達到“中”;
四、課程成績達到如下要求;
(一)函授教育、業余教育的學位申請者:兩門專業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和課程總體平均成績均須達到75分。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位申請者:課程總體平均成績必須達到70分。
五、取得不低于全國公共英語筆試三級的水平考試、或省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或學校組織的成人本科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統一考試合格證書;
六、無考試作弊、學術不端和畢業論文(設計)作假行為;
七、推薦材料齊全。
第七條 對同意受理的學位申請者材料,學位管理辦公室將及時移交相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組對申請學位的專業以及學位申請者的所有材料進行整體審查。如發現教學內容、課程考試要求等不足以證明其確實符合大學本科的教學要求,必須通過某些課程考試才能進行正確判斷時,由受理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組織落實,將考試的課程名稱、考試要求、考試方法、考試日期等妥善安排后,連同考試人員的名單通過學位管理辦公室通知繼續教育學院。
第八條 學位管理辦公室將接受學位申請者的有關材料,會同相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審查結果進行匯總,提出建議授予學士學位人員名單,提交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九條 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學士學位獲得者,由學位管理辦公室統一印發《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對未獲得學士學位者以后不再補授。
第十條 在學位申請過程中,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嚴肅處理,并撤消已授予的學位。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校長批準后施行;解釋權、修改權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原《合肥工業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工作辦法》(修訂版)(合工大政發〔2014〕16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