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評估的含義
資產評估是一項動態化、市場化的社會經濟活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客觀存在的經濟范疇,在產權轉讓、企業重組、資產流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資產評估的概念
資產評估:是指通過對資產某一時點價值的估算,從而確定其價值的經濟活動。
(二)資產評估的特點
資產評估具有現實性、市場性、預測性、公正性、咨詢性五個特點。
(三)資產評估與會計計價的區別
(1)發生的前提條件不同。會計計價是在會計假設的前提下,資產評估發生在資產轉移、重組、清算等前提下,兩者是兩個互不干涉的系統。
(2)目的不同。會計計價是就資產論資產,資產評估是就資產論權益。
(3)執行操作者不同。會計計價由企業內部會計人員操作完成,資產評估由企業外部的評估機構來完成。
二、資產評估的對象
(一)資產的含義
資產評估的資產既可以是單個資產也可以是資產的整體,甚至是整個企業,由于評估和計價的目的不同,對資產的質和量的界定都有很大的差異。對于作為資產評估對象的資產,應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1.資產是一種權利。
2.資產是一種獲利能力。
3.資產必須為某一主體所擁有和支配。
(二)資產的分類
1.按存在形態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
2.按是否具有綜合獲利能力分為單項資產和整體資產。
3.按資產能否獨立存在分為可確指的資產和不可確指的資產。4按資產的流動性分為短期資產和長期資產。
三、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
特定目的對資產評估的影響表現在兩方面
(1)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即資產發生怎樣的經濟行為時應該評估和可以評估。
(2)不同的經濟行為決定了評估價值類型的差異,引致資產評估結果的差異。
價值類型是指評估價值的含義,是評估價值質的規定。其作用表現在:
(1)價值類型是影響和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重要因素。
(2)價值類型制約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
(3)明確評估價值類型,可以更清楚地表達評估結果,可以避免報告使用者誤用評估結果。在用價值:是指特定資產在特定用途下對特定使用者的價值,該價值類型重點反映了作為企業組成部分的特定資產對其所屬企業能夠帶來的價值而并不考慮該資產的最佳用途或資產變現所能實現的價值量。
投資價值:是指資產對于具有明確投資目的的特定投資者或某一類投資者所具有的價值。與市場價值相比,投資價值是個人的價值,它未必是市場價值。
持續經營價值:是指在持續經營條件下公司的價值。持續經營價值假設現有資產將被用于產生未來現金流并且不會被出賣。
保險價值:是指可能因危險造成損失的實體項目的重置和(或)重建成本。保險價值是保險單條款中記載或認同的某項資產損失或資產群價值的部分損失。
課稅價值:是指根據稅法中規定的與征納稅收相關的價值定義所確定的價值。
四、資產評估的假設
1.繼續使用假設。
2.公開市場假設。
3.清算(清償)假設。
五、資產評估的原則
資產評估原則是資產評估人員進行資產評估時的行為規范和業務準則。
(一)資產評估的工作原則
1獨立性原則。要求資產評估人員始終應堅持獨立的第三者立場,不與資產業務關系人發生任何的利害關系。
2.客觀性原則。指評估結果應以充分的事實為依據。
3.科學性原則。要求評估人員根據特定的目的選擇適用的價值類型和方法,價值類型和方法要匹配。不能以技術方法的多樣性模糊價值類型的唯一性,評估程序要科學,要評估工作質量和效率兼顧。
4.專業性原則。專業性原則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提供資產評估服務的專業技術機構。它擁有一個領域廣泛的專業人員隊伍,評估人員應能勝任所承擔的工作。
(二)資產評估的經濟原則
1.貢獻原則。貢獻原則是指評估時應按單項資產對相關資產的價值貢獻,而不是孤立地確定該項資產的價值。
2.替代原則。替代原則指同時存在幾種效能相同的資產時,應以價格最低的資產作為評估的依據。
3.預期原則。預期原則是指在資產評估過程中,資產的價值可以不按照過去的生產成本或銷售價格決定,而是基于對未來收益的期望值決定的。資產評估價值的高低取決于實現資產的未來效用或獲利能力。
六、資產評估的程序
(一)資產評估程序的定義
資產評估程序:是指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形成資產評估結論所履行的系統性工作步驟。
資產評估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環節:
(1)明確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2)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3)編制資產評估計劃。
(4)資產勘查與現場調査。
(5)收集資產評估資料。
(6)評定估算。
(7)編制和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
(8)資產評估工作檔案歸檔。
(二)資產評估程序的重要性
資產評估程序的重要性表現在:
(1)資產評估程序是規定資產評估行為、提高資產評估業務質量和維護資產評估服務公信力的重要保證。
(2)資產評估程序是相關當事方評價自查評估服務的重要依據。相關當事方包括委托人、資產占有方、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相關利益當事人、司法部門、證券監督及其他行政監督部門、資產評估行業主管協會以及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3)恰當執行資產評估程序是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防范執業風險、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合理抗辯的重要手段之。
(三)資產評估程序的內容
1.明確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2.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3.編制資產評估計劃。
4.資產勘查與現場調查。
5.收集資產評估資料。
6.評定估算。
7。編制和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
8.資產評估工作檔案歸檔。
(四)履行資產評估程序的基本要求
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在履行資產評估程序時應履行以下基本要求:
1.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應當在國家和資產評估行業規定的范圍內,建立、健全資產評估程序制度。
2.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具體資產評估項目的情況和資產評估程序制度,確定并履行適當的資產評估程序,不得隨意簡化或刪減資產評估程序。
3.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相關工作制度,指異和監督資產評估項目經辦人員及助理人員實施資產評估程序。
4.如果由于資產評估項目的特殊性,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無法或沒有履行資產評估程序中的某個基本環節。如在損害賠償評估業務中評估對象已經毀失,無法進行必要的現場勘查,或受到限制無法實施完整的資產評估程序,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應當考慮這種狀況是否會影響到資產評估結論的合理性,并在資產評估報告書中明確披露這種狀況及其對資產評估結論可能具有的影響,必要時應當拒絕接受委托或終止資產評估工作。
5.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應當將資產評估程序的組織實施情況記錄于工作底稿,并將主要資產評估程序執行情況在資產評估報告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