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區政府委員會:是邊區最高行政機關,由邊區參議會選舉若干人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由邊區參議會從邊區政府委員中選任。邊區政府主席為邊區最高行政長官,對邊區參議會及邊區政府委員會負責,統一領導邊區政務。
軍事管制委員會:是中共中央于1948年11月決定在新收復的大城市中成立的過渡性的政權組織形式。它在人民解放軍總部、軍區及前線司令部的領導下,為該市軍事管制期間統一的軍政領導機關。
各界代表會: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為了加強人民政權與廣大群眾的聯系,設立了各界代表會。各界代表會的人數不拘,代表必須來自群眾,以勞動人民和革命知識分子居多。作為軍管會和市政府傳達政策聯系群眾的咨詢協商機關,各界代表會只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對政府無約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