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最高委員會:是國民黨為適應抗戰和鞏固統治的需要而設立的國防最高領導機關。它在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領導下,統一黨政軍的指揮,并代行中央政治委員會的職權。
幕僚長制:是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建立的一種機關工作制度。幕僚長指的是常務次長、秘書長、主任秘書、支部書記等著重負責事務工作的官吏。幕僚長制的核心是要幕僚長負起責任,以保障主管長官對重要政務的籌劃和管理。
行政三聯制:是國民政府國防最高委員會于1940年推行的旨在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項制度,即按照行政運行的程序,將一切工作過程分為計劃、執行、考核三個階段。國防最高委員會是將三者統一和聯系起來的最高指揮機關。
“以黨透政”:是國民黨為了加強行政監督的措施之一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決議規定:凡本黨決定的政策,由黨部提交同級政治委員會決定后,命令從政黨員于政府中制定方案,作為施政的依據,并檢查其成效。同時,在民意機關和群眾團體的黨員中遴選若干人,組成黨團,指導執行黨的決議和各項方針政策。
人民委員會:人民委員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在行政組織系統中居于最高領導地位。人民委員會由主席、各人民委員、工農檢查委員會主席、國家政治保衛局局長等組成。人民委員會對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定的范圍內頒布各種法令和條例,它有權審查、修改或停止各人民委員部所提出的法令及其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