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決策的獨裁趨向
1.袁世凱統治時期的行政決策。
第一,通過安插親信架空國務總理。
第二,藐視國務員的副署權,侵奪國務院的決策權。
第三,通過修改國務院官制,縮小責任內閣職權。1914年5月“新約法”頒布后,北京政府的行政體制由責任內閣制改為總統制。
2.皖系軍閥統治時期的行政決策。
(1)破壞國務會議正常的決策程序。
(2)排擠總統在決策中的地位。
(3)運用軍事力量對抗總統和國會的制約。
(4)利用御用立法機關為其決策服務。
3.直系軍閥統治時期的行政決策。
直系軍閥統治時期的行政決策的三個階段:
(1)直奉聯合控制決策權。
(2)直系利用兵權支配決策權。
(3)曹錕以大總統名義直接掌握決策權。
4.奉系軍閥統治時期的行政決策。
(1)臨時執政府的奉命決策
(2)陸海軍大元帥的軍事獨裁。
二、行政執行的基本趨向和混亂的原因
1.行政執行的兩個基本趨向。
(1)決策能否執行往往以掌權軍閥的意志為依歸。
(2)決策能否執行往往以掌權軍閥的實力消長為依歸。
2.造成行政執行混亂的原因。
(1)體制混亂,權限不清。
(2)政出多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內閣派系復雜,互相牽制。
(4)內閣更迭頻繁,政局動蕩。
三、行政監督的新形式
(1)立法機關的監督。
(2)司法機關的監督。
(3)審計機關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