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議政王大臣會議
議政王大臣會議又稱“國議”,是清朝前期的中樞決策機構。
議政制度作為完備的政治體制,出現于清太宗皇太極時期。
二、文館、內三院、內閣
文館是清朝內閣最早的組織形式,皇太極任命了一些文學侍從為文館大學士,他們即是清朝最早的大學士。
天聰十年(1636年)皇太極改文館為內三院:內國史院負責撰擬詔令、編纂史書;內秘書院負責掌管起草敕諭和收錄各政府機構的奏疏;內弘文院負責講經注史、頒布制度。
順治十五年(1658年)清朝參照明朝制度改內三院為內閣,大學士均加殿閣銜,其品秩也仿明制降為正五品,這是因為清朝統治者擔心內閣權力過大而加以壓抑的結果。
三、軍機處
軍機處的設置主要是為了當時用兵西北的軍事需要,以期達到辦事密速的效果。
軍機處初設時,其職權僅限于軍事方面,但以后事權逐漸擴大,最后發展成為總攬軍政大權的中樞決策機構。
四、六部、理藩院、大理寺
六部、理藩院、大理寺是清朝負責分管各項政務執行的重要職能部門。
清朝六部的法定職責大致和明朝相同,清朝六部也直屬皇帝,其上并無法定的上級機構。
理藩院是清朝為管理蒙古、回部和藏族事務而新增設的中央機構,初名蒙古衙門,崇德三年(1638年)改稱理藩院,這時的理藩院和內三院、六部、都察院合稱“三院八衙門”,是重要的中央機構。大理寺是全國最高審判機關,設大理寺卿滿、漢各一人,少卿滿、漢各一人。
五、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太仆寺
太常寺主管祭祀事務,設管理寺事大臣一員,例由滿族禮部侍郎兼任,下設卿、少卿滿、漢各一員。
光祿寺掌祭品、膳食和酒宴事宜,設管理寺務大臣一名,由皇帝特簡,下設卿、少卿滿、漢各一名。
鴻臚寺掌朝會禮儀之贊導,設管理寺事大臣一名,例由滿族禮部侍郎兼任,下設卿、少卿滿、漢各一人。
太仆寺掌馬政,設卿、少卿滿、漢各一人。
六、宗人府、內務府
宗人府是清朝管理皇族事務的機構,其長官為宗人令,由親王或郡王充任。宗人府排在政府機關的首位,高居內閣、六部之上。其具體職責是掌管皇族屬籍、纂修“玉牒”、議敘或議處皇族官員、審理皇族內部的訴訟案件。
內務府的職責是掌管宮廷事務,設總管大臣為長,由滿族大臣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