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政府的行政體制
1.勃極烈制度。
金太祖祖父烏古乃時形成了一個強大而持久的軍事聯盟,成為高居部落之上的組織形式,烏古乃被公推為都孛堇,從此開始設官分職。所設官職都稱為勃極烈。在都勃極烈下設國相,或稱國論勃極烈,是都勃極烈的輔臣,處于宰輔地位。在國相之下設諸勃極烈。
完顏阿骨打繼任都勃極烈后,女真族日益發展壯大,把原有的部落聯盟機關改造成國家機關,國相、諸勃極烈成為金代中央中樞決策官員,由出身宗室、地位尊貴、職務終身的數名勃極烈組成貴族會議,決定國家大事。
金太宗即位后,進行了勃極烈制的改革,將勃極烈定員為四人,這一變化說明金中樞機構的高級官職更加制度化,中央權力日益集中到少數人手里。勃極烈制帶有明顯的氏族制度殘余,不利于緩和矛盾、穩定政治、恢復經濟。
2.尚書省、樞密院。
金熙宗即位后,為改變多種制度并存的狀況,開始仿唐宋制度統一金中央行政體制,把女真舊地和原遼、宋地區統一置于封建專制中央王朝之下。從此,尚書省、樞密院取代勃極烈貴族會議分別成為新的政務中樞和軍事中樞。
金熙宗時的中央行政體制名義上是三省制,但最為重要的是尚書省。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設左、右丞相和左、右丞(副相)。
二、地方政府的行政體制
1.路、府(州)、縣。
在漢族居住區,金朝實行路、府(州)、縣三級行政建置。
路下設府,府分兩種:一為總管府,其長官府尹由都總管兼任;二為散府,長官為府尹。
州與府為平級機構,分為節度州、防御州和刺史州三種,均是同一級的行政單位,其長官分別為節度使、防御使和刺史。
縣隸屬于府或州,其長官為縣令,縣令只管民政。
2.猛安謀克制。
在女真族聚居區,設猛安、謀克作為相當州、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單位,與州縣形成互不統屬的兩個系統。
3.行臺尚書省。
金太宗、金熙宗時,金先后在燕京和汴京設行臺尚書省。行臺尚書省在行政體制上沿襲中原漢制,與金內地保持一定差別,是一種具有一定獨立性的特殊區域。
三、行政運行與行政監督
1.行政決策及其方式。
金建國后,創立具有民族特點的勃極烈制。勃極烈貴族會議是少數金室貴族操縱政權的工具,但其中仍有古老議事制的痕跡。到金太宗和金熙宗時發展成為貴族的多頭政治,掌握兵權的女真貴族擁有廣泛的決策權力。經勃極烈會議議決的國家大事,皇帝也無法更改。
皇帝認為有必要和群臣商討時,常召集大臣議政。其議事仿唐宋制度,按會議規模分為廷議(參加人數較少)和“詔集百官議”(參加人數較多)兩種形式,均由皇帝親自主持。
2.行政執行。
金熙宗改革后,情況發生變化,行政決策作出后,均交由職能機構六部貫徹執行。六部擁有相對獨立的處置權,尚書省雖是六部的上級機構,又是決策中樞,但“宰相不當細務”。遇重大事件,六部必須請求尚書省,但尚書省也不可隨意侵犯六部職權。
3.行政監督。
金仿唐制,設有專職監察機構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為長,御史中丞為副,下設侍御史和治書侍御史。御史臺擁有糾察朝儀、彈劾不法官吏和對各級官府執行政務進行監督的權力。
諫院也有監察職能,諫議大夫對整個決策過程有監督權。
四、行政官員的管理
1.行政官員的任用。
蔭補是女真人入仕的主要途徑之一。世選也是女真人入仕的重要途徑。
從金世宗時起,科舉也成為女真人的一條入仕途徑。
2.行政官員的考核和升遷。
行政官員的考核由吏部負責,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對任職屆滿官員的政績予以考評;二是對所有在任官員進行考核。
金朝官員的升遷,功績和年資是最重要的因素金朝對官員升遷是按官員品級分段管理的。
3.行政官員的俸祿和退休
金朝官員共分九品十八級,各按官品領取一定數量俸祿,俸祿形式以實物為主。行政官員到一定年齡即可要求退休。另外,金朝還有勒令退休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