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府三司制
1.兩府三司制及其利弊。
兩府三司制是宋朝的中央行政體制。兩宋期間,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分掌文、武,稱為“兩府”,另設獨立執掌全國財政的三司使,又稱“計相”,故稱兩府三司制。個一別兩府三司制確實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但過分集權于皇帝影響了國家機關整體職能的發揮。
2.兩府三司制與三省宰相制的區別。
三省宰相制是中書掌詔令、門下掌封駁、尚書掌執行的一種決策程序上的分權體制,而兩府三司制則是在皇帝直接控制最后決策權的前提下,由中書門下處理日常行政事務,樞密院處理軍政軍令事務,三司使掌管財政方面的財政政務,形成兩府三司分類進行行政管理的格局,兩府三司均可獨立處理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務。
二、中央各職能機構
1.尚書省與尚書六部。
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掌各項政務。六部各以尚書為長、侍為副。六部之下分設二十四司,各以郎中和員外郎主之。元豐改制后,因原差遣職的諸院官被裁撤,各部職權均有相當程度上升,唯有兵部因樞密院的保留而變化不大,職事相對較少。
2.諸寺、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