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員的選拔
隋唐時期選拔官員的途徑很多,科舉是其中最為主要的途徑。此外,還有門蔭、行伍、流外入流和進入幕府等其他途徑。
1.科舉制度。
(1)科舉考試種類。
①常科。常科每年分科舉行一次,科目有50余種,主要是明經、進士兩科。
②制科。制科是由皇帝親自主持的考試,科目多臨時設置,平民子弟和官吏均可應試。
(2)科舉考試程序。
科舉考試一般經過兩道考試程序。先是州考,合格者稱舉人,舉人有資格參加禮部主持的省試。省試起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唐玄宗時改由禮部侍郎主持。
2.門蔭、行伍、流外入流、幕制。
門蔭是為貴族及官員子弟承襲政治特權而設置的制度。
行伍是指士卒通過積累軍功而獲得低級武職或勛位,然后再積功升遷為官的制度。
流外入流是指九品官以下的各種政府機構辦事吏員在服務過程中積累年資,并通過考核程序遷轉為正式政府官員的入仕方式。
入幕是充任藩鎮幕府僚屬,若得府主信任,不僅升遷快,且握有實權。
二、官員的任用
1.一般任用。
吏部銓選官員的標準有四條,稱作“四制”,即所謂身、言、書、判四條標準,要求入仕者體貌豐偉、言辭大方、書法工整、判詞通順。這四條選官標準標志著銓選制度到唐朝時已趨于成熟和規范,特別是其中的“判”,更是選官授職的關鍵所在。
2.特殊任職。
除一般任用外,唐朝還有一種特殊任職法使職差遣。
唐朝任命某官負責處理專門事務,稱為差遣。被差遣者如果是職事官,事畢即回原任。差遣可歸結為“置使”和“檢校”兩大類。
三、官員的品階、勛爵制度
職事官是指具有實際職務的官員,以九品定其高下,同一品級中又有正、從之分,四品及以下正從之中又分為上、下兩等,故共有九品三十等。散官是相對于職事官而言的。散官具有官員身份而無實際職守,唐朝文散官因缺正一品而分為二十九等。
散官階可以用來表示地位,還可以用來記錄年資,作為給予大臣優待的標志。
勛是記功的標識,軍人立功,文官積勞均可獲勛位。爵,即爵位,唐爵有九等,用以優待宗室和異姓貴族。
四、官員的考課
唐朝由吏部主管考課政令。唐朝官員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言亦唐朝官員考核的標準是“四善二十七最”。考核的結果是官吏升貶的基本依據。
此外,考核結果還與俸祿制度掛鉤。
五、官員的待遇
唐朝官員俸祿形式有米、田兩種。一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荀假。此外還有各種節令假、定省節、婚假、喪假、病假。
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