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問題防治的性質
社會問題防治,指對顯露或潛在的社會問題進行科學分析,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手段,避免、減少社會問題的發生或使社會問題得以緩解和解決的綜合治理過程。這個界定的內涵是:
(1)社會問題防治的目的,一是對潛在的社會問題做出預警,并進行防范,二是對顯露的社會問題加以緩解和解決。
(2)有各種性質的社會問題,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防治對策和手段。
(3)社會問題防治的手段不是單一的,而是多種手段的綜合運用。
(4)社會問題防治的依靠力量是人民群眾和社會上的一切積極因素。
(5)社會問題關系國家的安危和穩定,在我國其防治的主導力量是黨和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
(6)社會問題的防治是一個過程,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二、社會問題防治的意義
(1)做好社會問題的防治,可以有效地維護社會秩序與社會穩定,增強社會和民眾的安全感。
(2)做好社會問題的防治,可以避免和減少社會問題給社會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的和間接的損失、物質的和精神的損失。
(3)做好社會問題的防治,可以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大業向前邁進。
(4)做好社會問題的防治,可以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5)做好社會問題的防治,可以改善和提高有關機構的應對能力和效率。
三、社會問題防治的戰略措施
(1)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緩解和解決我國當代社會問題的根本途徑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2)改革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
(3)發展科學技術。
(4)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緩解后顧之憂。
(5)建立社會預警系統惠
(6)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