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紅軍反“圍剿”戰爭的勝利,革命根據地的發展,是同土地革命的開展密切相關的。農民土地問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一個基本問題。開展土地革命,就是要消滅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2)1928年12月,毛澤東在井岡山主持制定了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廣大農民獲得土地的權利。由于缺乏經驗,這個土地法存在著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買賣等不適合中國農村實際的錯誤規定。1929年4月,毛澤東在興國發布第二個土地法,將“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這是一個原則性的改正,保護了中農的利益。
(3)1931年2月,毛澤東要求各地各級工農民主政府發布公告,明確規定農民已經分得的田歸農民個人所有,可以自主租借買賣,別人不得侵犯;生產的產品,除向政府繳納土地稅外,均歸農民個人所有,任憑自由買賣。這就確立了廢除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實現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目標和任務。
(4)土地革命中的階級路線和土地分配方法。這主要是,堅定地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礎上,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土地革命的開展,充分調動了根據地農民發展生產和參軍參戰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