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勘制度:是北宋期間確立的定期勘驗官員以定升遷的制度,包括勘驗官員簿歷文狀的一系列程序,簿歷文狀中包括解狀、舉狀、家狀、考狀等。
南面官制:是遼統治者模仿唐朝制度而設立的一套管理漢人的制度。南面官以漢人為主,但也有契丹人。
猛安謀克制:是軍事編制、生產單位和地方行政機構三位一體的封建化基層組織。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區,設猛安、謀克作為相當于州、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單位,與州縣形成互不統屬的兩個系統。300戶為一謀克,10謀克為一猛安。
勃極烈制:金太祖祖父烏古乃時形成了一個強大而持久的軍事聯盟,成為高居部落之上的組織形式,從此開始設官分職。所設官職都稱為勃極烈。在都勃極烈下置國相,或稱國論勃極烈,處于宰輔地位,在國相之下設諸勃極烈。完顏阿骨打繼任都勃極烈后,把原有的部落聯盟改造成國家機關,國相、諸勃極烈成為金代中央中樞決策官員,由出身宗室、地位尊貴、職務終身的數名勃極烈組成貴族會議,決定國家大事。
里甲制:是明朝對鄉村的管理所采取的一種統治方法。以110戶為一里,每里設里長10人,輪流為首,十年一輪,剩下100戶分為十甲,各設甲首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