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后初期的行政體制與國民政府的改組
1.中央政治委員會的恢復。
1946年3月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通過決議,撤銷國防最高委員會,恢復中央政治委員會。1947年4月17日組成以蔣介石為委員長的新的中央政治委員會。
2.國民政府的改組。
國民政府改組后的變化:
(1)擴大國民政府委員會的職權。
(2)吸納部分國民黨以外人士參加。
(3)試行行政院負責制。
二、“行憲國大”后的中央行政體制
1.設立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為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由依法選出的國民大會代表組成,代表全國國民行使職權。
2.設立總統和總統府。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總統為行使職權,設總統府以代國民政府。
3.五院行政體制的變化。
(1)行政院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2)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3)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
(4)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5)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