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員的選拔、任用及回避
1.官員的選拔。
(1)科舉。科舉仍是清政府選拔、補充官員的重要渠道,也是漢族士大夫走上仕途的最主要途徑。
(2)學校。清朝學校的目的一是備科舉,二是為舉貢。
(3)薦舉和捐納。通過科舉、舉貢做官均被視為入仕正途。
(4)世職和蔭敘。世職和蔭敘也是清朝重要的入仕途徑,這是封建特權的反映。
(5)吏道。吏員仕也是一條獲得任官資格的途徑。
2.官員的任用。
3.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到清朝時已發展得十分完善,分為:
(1)親族回避。
(2)職務回避。
(3)地區回避。
二、官員的考核和升遷
清初官員的考核基本承襲明朝制度,分為考滿和考察兩種,后將考滿、考察合為一體,形成劃一的制度。清初考滿方式為一年一考,三考為滿。
考察與考滿合為一體后,規定每三年考核一次,由吏部考功司主持。
三、官員的封爵、俸祿、休假和退休
1.封爵。
清朝封爵到乾隆年間劃一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
2.俸祿。
清朝官員仍分為九品十八級,各按品級領取俸祿。清俸祿制度較明朝更為復雜,京官與外官、文官與武官均有不同的標準。雍正以后始以恩俸和養廉銀作為正式俸祿的補充。
3.休假制度。
清朝官員的休假日已日趨固定,呈現出休假日和假期較為集中的趨勢。此外,官員還享有探親假、婚喪假等一系列休假待遇。
4.退休制度。
清朝退休制度也較前代更加完善。年滿60歲的官員即可退休,退休官員仍名列官籍,享有免稅免役特權,并有向皇帝陳訴地方政務情況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