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的地方行政體制
夏代地方諸侯一般稱為某某氏,也有稱為君或伯的。一方面,夏朝通過“享”、“會”等方式召集各部族首領,傳達王命,并據遠近親疏關系向他們索取貢賦,對不服從王命的,則糾集各部族共同討伐另一方面,臣服于夏朝的部族仍保持有一定的自主權,只要他們承認夏王的共主地位,并按時向夏王繳納貢賦,王朝對其內部事務一般不予干涉,即承認地方諸侯國的相對獨立性。
二、商的地方行政體制
商王朝吸取夏朝及商朝早期的歷史教訓,對王朝管理體系進行調整,實行內外服制以強化王權。內外服制是一種二元統治體制,即將統治區分為內服和外服兩大部分,分別采取不同的統治方法和組織形式。
內服指商王直接統治的區域,即王畿所在地。外服指諸侯國統治的區域,其范圍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三、周的地方行政體制
在地方行政體制上,周王朝實行分封制度。分封制是一種天子向諸侯、諸侯向卿大夫“授民授土”以建立邦國的政治經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