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朝君主制政體的形成
夏王朝是在部落聯盟的基礎上將軍事民主管理體制加以改造而建立的國家。這種改造的關鍵環節是將部落聯盟中通過民主推選軍事首長的“禪讓制”變為王位繼承制,從而把原先民主制基礎上的“公共權力”變為強制性的“專制權力”。
從歷史發展看,專制主義起源于氏族社會晚期,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長實際上已成為專制君主的前身。君主制政體確立以后,需要建立一套官僚系統來推行政務。夏朝的政府機構就是在改造原有的公共權力機構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首先,改造原部落聯盟“四岳”議事會。其次,設置官僚機構,即所謂“夏后氏百官”。
二、殷商時期行政體制的發展演變
1.王子王位繼承制的確立。
夏朝開創了“家天下”王朝,建立了王位世襲繼承制度。商朝前朝,其行政體制基本上沿襲夏朝,在王位繼承上缺少詳細規定,基本上是一種兄終弟及制,兄死弟繼,直到同輩之弟全不在世時,再由長兄之子繼承。這一繼承方式中潛伏著動亂因素,造成商朝前期“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的王位爭奪,演成商朝前期歷史上的“九世之亂”盤庚遷殷后,吸取前朝經驗和教訓,始變“兄終弟及”制為王位王子繼承制即將王位繼承資格縮小到王的直系子嗣。王子王位繼承制較好地解決了最高統治權的順利交接,避免因內部權力斗爭而危害整個王朝的統治。
2.中央政府的機構設置。
商朝行政管理水平較夏朝進步的表現:首先,商王進一步突出了自己的獨尊地位。其次,擴大了中央王朝的管理機構,按職能設官定制,其職官大體可劃分為宗教、政務、事務三類。
三、周行政體制的規范化
1.嫡長子繼承制的確立。
周文王時正式確立世子之制,即文王在位期間即指定武王作為自己的繼承人。這一原則通過西周初年逐步完善的宗法制度而最后確定下來。宗法制度的核心問題就是通過血緣親疏及長幼輩分的血族觀,保證嫡長子繼承王位。這一客觀的標準使繼承人的資格被限制在一個人身上,其他諸王子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而爭奪王位。這為統治集團提供了穩定的權力繼承和更迭原則,降低了權力轉移時政治震蕩的頻率。
2.周中央官僚機構。
商,在西周中央國家機關體系中,周天子的地位最高、權力最大。
周中央政府在周王以下設有輔弼大臣,傳說三公,即太師、太傅、太保為最高輔佐官員。
三公以下有政務官和文化教育官兩個系統。最重要的政務官是三司,即司徒、司馬、司空。此外,還有專掌司法的司寇。附導文化教育官系統官員包括大史、大祝、大ト,負責宗教、文書冊命等事務。除上述兩類外廷官外,在王宮內廷還有以“宰”為首的宮內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