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其他規范性文件與行政立法的區別有哪些?
【參考答案】
(1)制定主體范圍不同。前者具有極其廣泛性,幾乎所有的國家行政機關都可以成為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主體;而后者只是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特定的行政機關,即享有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前者的主體范圍較諸后者要廣得多。
(2)效力大小不同。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效力大于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效力。亦即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不能與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相抵觸、相違背。
(3)可予規范的內容不同。兩者最重要的區別在于其他規范性文件無權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即無權直接為相對人設定權利或義務。再有,其他規范性文件無權設定行政許可,但是,行政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可以有條件地設定行政許可。
(4)制定的程序不同。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程序較為簡易,而行政立法則要遵循較為嚴格、較為正式的行政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