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題】試論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作用。
【參考答案】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有利于規范政府行為,加強和完善我國各級政府的行政法制工作。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就其作用而言,它實際上是為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而制定的。在這一點上,有相似于行政執法行為之處。但它采用的是制定規范的形式,是行政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法律管理的手段看,各級人民政府都必須同時采取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兩種手段,缺一不可。
(2)有利于提高政府機關的行政效率,及時解決行政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立法語言的概括性、模糊性以及法律的滯后性往往會造成立法“真空”。此時往往需要由國家行政機關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解決,以使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得到有效執行和落實。
(3)有利于促進和完善我國行政立法工作。實踐經驗表明,在某些管理領域尚無行政法規甚至無行政規章調整時,往往先由國家行政機關的其他規范性文件調整。先由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調整而后在條件成熟時,將其他規范性文件上升為行政規章或行政法規,這種策略并不違背行政管理的客觀規律。
(4)有利于調動和發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積極性。國家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有利于充分地調動其積極性,可以“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挖掘其潛力,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進行行政管理,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