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某市規劃局批準該市的稅務機關在某居民小區旁建造了一棟高層辦公樓,由于距離過近,致使小區內30戶居民的住宅無法采光,于是該30戶居民將市規劃局訴至人民法院。
【問題】
(1)規劃局的行為該如何認定?
(2)該30戶居民是否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為什么?
(3)如果該30戶居民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作出何種判決?
【參考答案】
(1)規劃局的行為屬于行政許可。
(2)該30戶居民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市規劃局批準該市稅務機關在某居民小區建高層辦公樓的行政行為,侵害了這30戶居民的權益。該30戶居民在該具體行政法律關系中處于行政相對人的地位,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3)人民法院應判決:①撤銷市規劃局批準該市稅務機關建設高層辦公樓的行政許可;②市規劃局對該30戶居民采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