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與行政法學
行政法與行政法學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不同范疇。
1.行政法與行政法學的聯系。
行政法學是有關行政法的學問,而行政法則是行政法學產生的客觀物質基礎。
2.行政法與行政法學的區別。
(1)范疇不同。行政法屬于法律的范疇,是一系列調整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這些規范和原則有機地構成了一個法律部門。而行政法學屬于法學的范疇,是研究行政法的科學。
(2)任務不同。行政法的任務是調整行政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監督行政關系,保障和監督行政管理的實施,保護公民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而行政法學的任務則是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規范,研究行政法的歷史發展規律,研究行政法的本質、內容和形式,研究行政法的制定、執行和遵守,研究人們關于行政法的觀念和學說的理論。
因此,二者既有聯系,但又存在本質上的區別。
二、國外行政法學的發展概況
1.大陸法系國家行政法學的特點。
(1)大陸法系國家的有關行政法學的研究起步較早。
(2)大陸法系國家的行政法學偏重于邏輯理性,比較追求理論的完整性、系統性和統一性。
(3)行政組織法始終是大陸法系國家早期行政法學體系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
(4)在行政法學的內容方面,隨著時間的推移,大陸法系國家行政法學也逐漸從偏重對行政管理、行政權力和行政效率的保護,轉向行政管理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發展。特別權力關系適用的范圍不斷地縮小,即便是在保留的特別權力關系領域內,對公民權利保障的重視程度也日益加強。
(5)大陸法系國家的行政法學,在二戰后發展迅速。尤其是“歐洲一體化”進程的深入,為行政法學提供了新的研究課題。
2.英美法系國家行政法學發展的特點。
(1)英美法系國家的有關行政法學的研究起步較晚。
(2)在英美法系國家早期的行政法學研究中,重點則在于對行政權的控制方面,在邏輯上通常以司法審查為觀察的視角和構建體系的出發點,探討行政立法的權限、行政機關的運作程序以及司法審查的程序和標準等。而行政組織部分始終被認為是公共行政的問題。
(3)隨著行政法學的發展,傳統的以司法審查為核心的行政法學體系和理論,逐漸開始轉型。開始關注全球經濟一體化等對行政法學的影響以及國際化的行政法與國內行政法之間的關系。
(4)英美法系國家的行政法學,在二戰后發展迅速。
三、我國行政法學的發展概況
1.1949年以前,我國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學深受大陸法系國家的影響。
2.20世紀50年代,我國在建設和研究行政法方面主要是抄襲蘇聯模式。
3.1983年,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組織編寫的高等院校法學試用教材《行政法概要》問世,這是1949年以來公開出版的第一部行政法教材,對促進我國行政法學的教學研究、建立行政法學學科、普及和發展行政法學有著重要的意義。
4.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頒布,使得我國行政法學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1)強化了對監督行政行政責任和行政救濟的理論研究。
(2)開拓了傳統理論上未曾深入研究的領域,如行政主體、行政程序、行政許可、行政立法、司法審查、經濟行政法等。
(3)在有關專題的研究上取得了某些突破,如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行政領域法律關系、行政法治原則、行政自由裁量的法律控制、行政行為的一般理論等。
(4)從行政訴訟的角度研究行政法學的理論問題,成為重要的新的研究方法。
(5)加強了對國外行政法的研究和行政法學研究的國際交流。
四、本書的體系安排
1.第一部分為“基本理論”,重點闡述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法律關系和基本原則。
2.第二部分是“行政主體和行政行為”,集中闡述關于行政權組織和行使的原則和規范,即調整行政關系的原則和規范。
3.第三部分是“監督行政行為”,著重論述關于監督行政的原則和規范,即調整監督行政關系的原則和規范。
各部分又分為數量不等的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