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偏差行為的概念
所謂偏差行為,就是指在特定的社會中,社會成員不同程度地偏離或違反了既有的社會規范的行為,也被稱為越軌行為、離軌行為或差異行為等。每個社會都存在一套對其社會成員行為具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以調節人們之間和個人與社會的社會關系,指導社會成員的社會行為,這就是社會規范。
二、偏差行為的類型
(一)按照偏差行為的表現方式可分為三大類型:偏差習慣、偏差心理和偏差文化。
(1)偏差習慣是指個人行為嗜好因不為社會所認可而表現出來的行為。
(2)偏差心理是指因為心理或精神的原因導致無法進行常規的社會交往或社會活動所表現出來的行為。
(3)偏差文化是指以與社會主流或主導文化所不同的文化表現出來的行為。
(二)按行為所偏離的社會行為準則的標準
以分為三種類型:違法行為、違章行為、違規行為。
(1)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條文的行為,包括犯罪和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其中,犯罪行為是指對社會具有較大危害性,且按照法律條文應當受到刑法處罰的行為。
(2)違章行為是指違反有關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規章條例的行為。
(3)違規行為是泛指一切違反既定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的行為。
三、偏差行為的功能
(一)偏差行為的負功能
(1)干擾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
(2)損害個人和社會的利益。
(3)減弱他人遵從規范的意愿。
(4)破壞社會成員間的相互信任。
(二)偏差行為的正功能
(1)有助于人們進一步認識社會規范。
(2)有助于加強社會團結。
(3)有助于社會預警。
(4)有助于促進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