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的功能
(1)規范性行為功能。
(2)經濟生活功能。
(3)人口再生產功能。
(4)精神生活功能。
(5)教育功能。
(6)撫養、贍養功能。
二、家庭的結構類型
家庭結構類型是指家庭成員的組合狀況,它是家庭中的代際結構和人口結構的統一組合形式。現代社會學通常采用特定的符號圖式來分析家庭結構,這些符號主要有:“△”表示男性,“O”表示女性,“=”表示婚姻關系,“〒”表示血緣親子關系,“〒”表示領養親子關系,“”表示兄弟姐妹關系。
(一)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一般指由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而組成的家庭。這種家庭規模小,人數少,只有一個核心,即夫妻關系。一般認為,這種家庭形式是一切家庭形式中最穩定的一種形式。
(二)主干家庭
主干家庭是由一對夫婦與父母和未婚子女聚居生活的家庭。主干家庭是以直系親屬為主的多代同堂的家庭,它是核心家庭縱向擴大的結果。
(三)聯合家庭
聯合家庭是指由父母和多對已婚子女以及孫(外孫)子女組成的家庭。
(四)其他家庭
其他家庭是指一些不完全的家庭,如殘缺家庭、斷代家庭、單身家庭等。
三、家庭的特殊類型
(一)重組家庭
重組家庭指走出婚姻破裂陰影的男女,尋覓到新的生活伴侶后,重新建立的家庭。
(二)“失獨”家庭
“失獨”家庭是指失去家中獨生子女的家庭。失獨家庭日益增多,多重挑戰接踵而至,已經并將繼續引發一系列家庭問題和社會問題,需高度重視,從制度、法律、政策和人情關懷各個方面采取應對措施。
(三)同性戀家庭
同性戀家庭指同性戀者因婚姻壓力選擇的同性婚姻的家庭。
(四)丁克家庭
丁克家庭,即“無孩家庭”。
(五)留守家庭
留守家庭,指夫妻一方在外流動打工,一方留守的“半流動”家庭以及夫妻雙方都在外流動打工的“雙流動”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