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互動的界定
社會互動是人與人之間通過一定的符號和交往形式而產生相互影響的過程。社會互動由以下因素構成:
(1)必須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互動主體。
(2)互動主體之間必須發生某種形式的接觸。
(3)參與互動的各方有意識地考慮到行動“符號”所代表的“意義”。
二、社會互動的基本形式
(一)暗示
暗示是人們為了某種目的,在非對抗的條件下,通過語言、表情、肢體語言以及某些符號,用含蓄的、間接的方式對他人的心理與行為進行影響,使其接受暗示者所示意的意見、觀點或按所示意的方式進行活動。暗示有三個環節暗示者、暗示信息和被暗示者。暗示根據受動條件,一般可分為四種表現類型:
(1)直接暗示。實行這種暗示方式時,暗示者一般采用直陳式的說明。
(2)間接暗示。這是一種主要的暗示方法,暗示者會借助其他事物或行動作為中介。
(3)自我暗示。暗示信息來自自身內部。
(4)反暗示。暗示者運用反語或過分夸大,對被暗示者造成相反結果的反應。它包括有意的反暗示和無意的反暗示。
影響暗示效果的主要因素有:
(1)暗示者的權力、威望、社會地位及人格魅力。
(2)被暗示者的獨立性、自信心、知識水平。
(3)暗示發生作用的客觀環境。
(二)模仿
1.模仿的概念
模仿是在沒有外在壓力條件下,個體受他人影響,而照他人,使自己與之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似的現象。
2.模仿的意義
(1)模仿是學習的基礎。
(2)適應作用。
(3)增進群體的凝聚力。
3.暗示和模仿的區別
(1)在暗示中,暗示者雖然通常采取含蓄和間接的方式,但暗示行為是暗示者有意識地進行的,且這種行為對被暗示者來說是控制性的。而在模仿過程中,被模仿者對模仿者并未施加有意識的控制。模仿行為是模仿者有意識或者無意識地自發進行的。
(2)模仿者的仿效行為一般都與被模仿者的行為相同或相似,而受暗示者則不一定作出與暗示者類似的行為。
(三)交換
交換指的是在一定的規則下,行為者為了獲得回報而行動并獲得回報的社會互動形式。交換有四個要素,即目標、付出、回報、效益。
(四)競爭
競爭是指行動者之間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展開的較量、爭奪,它是社會互動的一種普遍可見的形式。從社會互動的角度可以將競爭作如下分類:從社會互動的主體分,可以分為個人和個人之間的競爭、個人和群體之間的競爭、群體和群體之間的競爭;從社會互動的內容和目標來看,宏觀層面可分為經濟競爭、政治競爭、科技競爭等,微觀層面可分為地位競爭、聲望競爭、戀人競爭等。
(五)合作
所謂合作,就是指在社會互動中,行為者之間為達到某些共同的利益或目標彼此密切配合的一種聯合行動。按照合作的發展程度,可將合作分為自發性合作、制度化的傳統合作、指導性合作和契約式合作。競爭與合作既對立又統一,合作中有競爭,競爭中有合作,二者相互滲透,相輔相成。
(六)沖突
沖突是指不同行動者之間相互反對或阻止對方意圖的自覺行動。
從沖突的規模上劃分,可分為群體之間的沖突和個人之間的沖突;從沖突的性質上劃分,有經濟沖突、政治沖突、文化沖突、種族沖突以及階級沖突等;從沖突的方式或程度上劃分,有顯性沖突和隱性沖突之分。
(七)調適
調適即調整自己的行為以適應環境的要求,是對沖突情境加以適應的狀態或過程。調適產生的原因有:
(1)由沖突引起的調適。
(2)由社會發展或變遷引起的調適。
(3)由文化交流或遷移引起的調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