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
1.清末宣統年間,奕劻、沈家本編纂的統一規定刑事、民事判決書結構內容的是( )
A.《考試法官必要》
B.《張船山判牘》
C.《清朝名吏判牘選》
D.《陸稼書判牘》
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裁定書,駁回起訴的裁定結果應當表述為( )
A.駁回原告×××的請求
B.裁定駁回×××的請求
C.駁回原告×××的起訴
D.裁定駁回×××的起訴
3.民事調解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調解結果、訴訟費用的負擔以及法院對( )
A.當事人基本情況的確認
B.調解生效時間的確認
C.調解書生效條件的確認
D.調解協議內容的確認
4.人民檢察院制作的起訴書,提起公訴的決定事項,應當寫為( )
A.請予以判處
B.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C.請予以決定
D.提起公訴,請依法決定
5.合議庭評議筆錄應當由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核對審閱,并由( )
A.合議庭成員簽名
B.院長簽名
C.審委會成員簽名
D.法警簽名
6.法律文書程式化的特點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結構固定化,二是( )
A.敘事情節化
B.語言通俗化
C.用語成文化
D.說明單一化
7.責令改正通知書的首部,發文字號應當寫為( )
A.××責改通字(20××)第××號
B.責改通××字(20××)第××號
C.(20××)××責改通字第××號
D.(20××)第××號××責改通字
8.仲裁申請書的正文部分包括仲裁依據、申請仲裁的事實與理由,以及( )
A.仲裁協議
B.引起爭議的原因
C.仲裁請求
D.雙方爭議的焦點
9.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審民事判決書,尾部應當寫明( )
A.審查查明的事實
B.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C.引用的法律條文
D.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10.訊問筆錄的尾部包括簽名蓋章、寫明日期以及( )
A.告知事項
B.嫌疑人的情況
C.辯解情況
D.核對筆錄內容
11.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處理意見書正本的正文部分包括提請處理的事由、具體理由、法律依據以及( )
A.轉遞機關
B.提請復查的意見
C.制作單位
D.提請處理的決定
12.行政復議決定書的首部包括標題、發文字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以及( )
A.行政復議的決定
B.案件復議的理由
C.案件復議組織情況
D.行政復議的事實
13.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公證機構依法制作的證明遺囑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法律文書是( )
A.公證申請書
B.委托公證書
C.繼承權公證書
D.遺囑公證書
14.如果是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再審行政判決書的事實部分,除簡述抗訴的主要理由,還應當寫明( )
A.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B.引用的法律依據
C.法院核實的當事人信息
D.作出的判決結果
15.依據寫作和表達方式的不同,罪犯獎懲審批表屬于( )
A.敘述類文書
B.通知類文書
C.筆錄類文書
D.表格類文書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5分,共10分。
16.檢察建議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清哪些內容?
17.簡述再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
三、寫作主題:本題40分。
18.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擬寫一份民事起訴狀。
20×年×月××日,××市東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光公司)與龍豐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豐公司)簽訂了一份《混色機銷售合同》合同約定:東光公司向龍豐公司購買混色機10臺,總價款為55600元;交貨地點為東光公司;交貨時間為20××年×月××日。合同同時約定:東光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定金100000元;收到機器后十日內支付價款26000元;余款在機器到廠安裝調試好后一個月內付清。除此之外,合同還約定了違約責任、合同變更與解除,爭議的解決等內容。
《混色機銷售合同》簽訂后,龍豐公司積極組織生產,按照約定于20×年月××日、×月××日分兩次將10臺混色機全部運抵東光公司同時,組織工人于20××年月×日之前,將混色機安裝、調試完畢。之后,東光公司開始啟動混色機投入生產運行。東光公司于20××年×月××日、月日分兩次向龍豐公司支付購買混色機的定金、貨款共計356000元。為此,龍豐公司出具收款單確認收到東光公司的貨款。
此后,東光公司遲遲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向龍豐公司支付購買混色機的20000元余款。其間,龍豐公司多次派人與東光公司交涉催促付款,均被東光公司以“產品銷售情況不好,資金周轉困難”等為由推脫。20年月日,東光公司在龍豐公司多次催促下,應龍豐公司的要求簽訂了一份《承諾書》承諾書的主要內容有:(1)東光公司保證于20×年X月日之前向龍豐公司支付購買混色機的余款200000元;(2)東光公司如果逾期不能支付余款,除應當在龍豐公司規定的期限內立即支付余款外,還應當向龍豐公司支付余款20%的違約金。
《承諾書》規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東光公司仍然未向龍豐公司支付購貨余款。為此,龍豐公司致函東光公司,要求其必須在10日內履行《承諾書》中約定的付款義務。東光公司收到函件后,在回復函中繼續提出“生產效益不佳,目前資金緊張,希望再次延緩付款”。龍豐公司對此予以明確拒絕,并再次派人催促支付余款,東光公司卻置之不理。為此,龍豐公司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20××年月日,龍豐公司向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龍豐公司提出的訴訟請求是:(1)東光公司償付購買混色機余款200000元;(2)東光公司支付違約金40000元;(3)本案的訴訟費用全部由東光公司承擔。
龍豐公司起訴的證據主要有:《混色機銷售合同》;混色機交接驗收單;混色機試車驗收單;付款憑單;《承諾書》;以及催款通知等。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龍豐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市×區×大街××號。法定代表人張海,職務:經理。東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市×區××大街×號。法定代表人李宏超,職務:經理。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四、寫作輔題:本題20分。
19.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擬寫一份提請批準逮捕書。
20××年4月至7月期間,鐘天盛謊稱其父親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騙取高紅的信任,后以給高紅購買便宜房子為借口,先后騙取高紅購房款人民幣共計520000元。
鐘天盛涉嫌詐騙一案,由被害人高紅于20×年11月26日報案至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受理報案,并于當日立案偵查。20××年11月28日,×市公安局將鐘天盛抓獲歸案,并于當日對其刑事拘留。
鐘天盛,男,1990年2月2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省市人,公民身份號碼:××××0819900202××××,×市光耀有限公司部門經理,現住省市××路號。鐘天盛的簡歷:1996年9月至2002年6月在×市第二小學讀書,2002年9月至2008年6月在××中學讀書,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在××大學就讀,2015年4月被聘用為光耀有限公司部門經理。20×年11月28日,鐘天盛因涉嫌詐騙罪被×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現羈押于市×看守所,本案卷宗1冊共58頁。
認定鐘天盛涉嫌犯罪的證據有:鐘天盛的供述;高紅的陳述;證人證言;銀行匯款憑證等。
鐘天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使高紅產生錯誤認識,先后騙取高紅人民幣共計5200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涉嫌詐騙罪,有逮捕必要。20××年×月××日,××省市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提請××省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鐘天盛。提請批準逮捕書的案號是公刑提捕字[20××]×號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