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項目 | 業務辦理程序及要求 |
自考《畢業證書》丟失,補辦《畢業證明書》 | 1、考生在市級及以上級別報紙登報申明其畢業證書遺失或損毀,該報紙一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4、與《畢業證書》同底版相片2寸2張; 5、考生攜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 注:《畢業證明書》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
自考《畢業生登記表》丟失,補辦《畢業生登記表證明》 | 1、考生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至畢業所在市級考試機構申請辦理的《畢業生登記表證明》一式貳份并加蓋市級考試機構公章; 2、考生攜帶上述材料至省考試院自考處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予以蓋章。 注:《畢業生登記表》與《畢業生登記表證明》具有同等效力 |
自考成績證明 | 1、考生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至成績所在市級考試機構申請出具成績證明一式貳份; 2、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加蓋章,需攜帶上述資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提出申請,審核通過予以蓋章并留存一份; 3、英文成績單或中英文成績單由考生自行提供; 注:已領取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書的不再出具成績證明 |
免考申請 | 1、考生在規定時間向市級考試機構提出免考申請,按要求填寫免考申請表,并上交免考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2、省、市級考試機構及主考院校驗審考生免考申請材料,審核通過,予以免考。 |
自考成績轉出手續 | 1、考生按規定時間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向成績所在市級考試機構申請辦理轉考手續; 2、市級考試機構按規定時間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轉考材料; 3、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于每年3月、9月上旬辦理轉出手續。 |
自考成績轉入手續 | 1、考生登錄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網查詢到已轉入信息; 2、考生上交外省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考介紹信、我省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至轉入市級考試機構進行核查及歸檔手續; 注: (1)考生在我省未取得合格成績的,一律不予轉入; (2)外省轉往我省的自學考試成績,僅作為其在我省申請畢業時使用,此成績不予轉出外省; (3)考生轉入成績必須為自學考試成績,如有免考成績必須按我省免考有關規定辦理免考手續; (4)外省轉入成績中不包含畢業論文、實踐上機、免考等課程。 |
注:以上各項業務均可代辦,但需另附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