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
根據《關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06]9號)和關于印發《安徽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教學[2006]10號)的通知精神,本著便利和服務自考生的原則,經研究,對為自考畢業生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注冊證明》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間的自學考試畢業生,需要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注冊證明》的,自2006年11月15日起,可憑本人身份證及畢業證書到原申請畢業地的市考辦領取。
二、自2006年12月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注冊證明》隨畢業證書一同發放給自考畢業生。
三、自考畢業生的《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注冊證明》遺失的,可向市考辦申請補辦,補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畢業證書原件;
2、在市級報刊聲明原《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注冊證明》作廢的材料。
以上,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自考辦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