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法典,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廢除了兩千年來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確認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政治制度。
(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而“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設國務總理,作為政府首腦;內閣輔佐臨時大總統,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設法院,行使司法權;參議院為立法機關,行使立法權,參議院還有彈効大總統和國務員的權利。
中華民國國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財產、集會、結社、出版、言論等自由,享有請愿、陳述、考試、選舉與被選舉等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