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放全國大陸,建立人民政權。通過繼續進軍解放了除臺灣和少數島嶼以外的全部中國領土。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這樣在全國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新政權。
(2)開展土地改革及其他民主改革。1950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開展土地改革運動,至1953年春,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消滅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3)開展了鎮壓反革命運動和其他多方面的民主改革。肅清國民黨遺留在大陸的一批反動分子各地患以及地方性黑社會組織。在已經沒收的官僚資本企業中實行民主改革,建立了職工代表會議制度和吸收工人參加的工廠管理委員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煙法》,實行婚煙自由。推動社會上移風易俗。
(4)沒收官僚資本,建立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經濟,使人民共和國掌握了國家的經濟命脈。
(5)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打擊金融投機活動,控制金融市場,穩定物價,統一全國財政經濟工作。
(6)開展“三反”“五反”運動,合理調整工商業。通過在黨政機構工作人員中開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清除了黨的隊伍和國家干部隊伍中的腐化分子,保持共產黨人在執政的條件下的革命精神。通過開展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竊國家資財、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反”運動,打擊了不法資本家嚴重的“五毒”行為,在工商業者中普遍進行了一次守法經營的教育,推動了在私營企業中建立工人監督和實行民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