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失敗后,孫中山為捍衛辛亥革命成果進行了一系列斗爭。
(1)發動“二次革命”。為反對袁世凱刺殺宋教仁和“善后大借款”,1913年7月,李烈鉤在江西湖口通電討袁,不久黃興在南京宣布討袁,其他地方如上海、安徽、湖南、廣東、福建等地也先后響應。
(2)組織中華革命黨。1914年7月,孫中山在東京正式成立中華革命黨。中華革命黨堅持反對袁世凱專制統治的正確方向。
(3)發動護國戰爭。為反對袁世凱稱帝,1915年12月25日,蔡鍔宣布云南獨立,護國運動爆發。1916年3月22日,袁世凱取消了帝制。
(4)發動第一次護法運動。1917年7月中旬孫中山為反對段祺瑞破壞《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拒絕恢復國會,率領部分國會議員南下廣州,發動了第一次護法運動。
(5)發動第二次護法運動。1919年10月,孫中山將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1920年8月孫中山傳令軍陳炯明部回師廣東,討伐桂系軍閥岑春煊、陸榮廷。11月,孫中山重返廣東,恢復軍政府,領導第二次護法戰爭。192年6月,陳炯明炮轟孫中山的駐地。8月9日,孫中山離開廣州再赴上海。第二次護法戰爭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