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題】試述抗日民主政權行政執行的經驗。
【參考答案】
抗日民主政權的行政執行已經形成了比較穩定的工作程序和規范體系,有些經驗至今仍有借鑒意義。
(1)設立政務會議,依靠集體的智慧和力量,以保證各項行政決策的正確執行。政務會議主要聽取各行政部門的工作報告,討論有關民政、財政、建設、司法、公安等方面的工作方針與具體計劃,并形成相應的決議。政務會議決定問題不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而是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由行政首長集中正確意見,最后作出決定。
(2)賦予行政首長以較大的權力,將集體領導與個人負責結合起來。一方面擴大了行政首長的權力,同時也加重了行政首長的個人責任,是集體領導與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在戰爭環境下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3)適當擴大下級行政機關的職權,實行逐級負責制。鑒于戰爭所造成的分割狀態,為保證各種行政決策的及時執行,各根據地都相應擴大了專員公署和縣政府的職權。如陜甘寧邊區規定:專員公署由邊區政府的派出機關提高為邊區政府的代表機關,職權由督察所轄各縣行政擴大為統一領導各縣工作,負責計劃與處理地方性應興應革事項。晉察冀邊區則實行了逐級負責制,它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在領導體制上,確立主管級,實行分級領導;二是在實際工作中,分工負責,各司其職。
(4)實行精兵簡政,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經過精簡,各根據地改變了過去機構龐大、人浮于事的局面,達到了精簡、統一、效能、節約和反對官僚主義五項目的,不僅克服了抗日根據地暫時的物質困難,而且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領導作風,健全了行政管理制度,為奪取抗日戰爭的最后勝利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