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題】試述中華民國(護法)軍政府改組后行政體制的變化。
【參考答案】軍政府改組后,從體制上看,有如下變化:
(1)改大元帥制為總裁會議制。軍政府設總裁會議,由總裁組成。每次會議輪流推1人為主席,未經國會議決或同意,總裁不得擅自決定內外政策和任命政務員,經半數以上議員議決可以彈劾總裁。
(2)設內閣式的政務院。政務院院長和各部部長均為政務員。政務院院長由國會選舉,經總裁會議任命。政務員輔助總裁,對國會負責。
(3)設民意機關性質的參事會。由各省議會選出2人,無省議會的地區由當地法定機關選出2人組成。其職權是提出地方行政計劃,以備政務院推行政務時參考。
(4)設軍事委員會和參謀部。其職權是提出軍事上的計劃,以備軍政府決策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