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題】試述三司分立對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
【參考答案】
洪武九年,明太祖改地方權力集中的行中書省為三司分立:
(1)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布政使的職責是宣布和執行中央政令、考察官吏、掌握一省田土與戶口、征收賦稅。
(2)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按察司主管監察和司法,設提刑按察使為首,下設副使、僉事協助處理政務。
(3)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都司主管軍政,設都指揮使為長,下設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明朝在地方分設三司的目的是加強中央集權,杜絕出現地方割據的可能性。三司分權鼎立,雖品秩不同,但互不統轄,分隸不同的中央機構。這一改革將元朝及明初行中省權力一分為三,三司互相牽掣,達到了集權中央的目的。
三司分立雖防止了地方專權,同時使地方省級機關的職權趨于專一化,但也出現了三司間相互掣肘以致政權機器運轉失靈的弊端。針對這種情況,明朝先后設置了巡撫和總督,在分權的基礎上又出現了集權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