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題】試述宋朝監察制度的成就和弊端。
【參考答案】
宋朝為了適應君主專制集權的需要,對監察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1)臺諫趨于合一。宋真宗時設言事御史,神宗改制后,諫官可以行使御史的彈劾百官之權,哲宗時規定臺諫官同時上殿,臺諫官職責開始混雜,到南宋時臺諫合為一符。臺諫合一使監察的鋒芒集中于各級官員,特別是宰執,受到嚴格監督,這和專制皇權提高的趨勢是相適應的。
(2)賦予臺諫官以特權。隋唐時期,臺諫官員多由宰相推薦,致使監察官員對宰執監察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從慶歷年間開始,不再用現任宰相推薦者為臺諫官,后又取消了執政者親屬擔任臺諫官的資格。從此臺諫官脫離了相權的控制,成為皇帝加強專制權力的工具,其權力得到強化。
(3)輕重相制,交叉監督。宋朝不僅加強了對各級官吏的監察,而且還加強了對監察人員本身的監察,形成輕重相制、交叉監督的格局。
宋朝監察網絡十分嚴密,適應了強化君主專制集權的需要,但也造成了一些弊端。臺諫官員風聞彈人的權力使許多官員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因循茍且。對相權的威懾更使決策過程出現混亂,宰相方議一事,臺諫官已議論紛紛,造成決策上的遲滯。地方監察中過分的分權,也使各級地方政府的活力消失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