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所轄區域及事務范圍涉及全國的行政機關,稱為中央行政機關。
行政調解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以國家政策、法律等為依據,以自愿為原則,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促使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爭議的權力。
行政裁決權:是指依法由行政主體依照法律規范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權力。
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國家所賦予的行政職權,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過程中,所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能獨立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
行政優益權:是國家為確保行政主體有效地行使職權,切實地履行職責,圓滿地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而以法律、法規等形式賦予行政主體享有各種職務上或者物質上優益條件的資格。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所指向的一方當事人,即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共同構成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另一方當事人。
行政優先權:是指國家為保障行政主體有效地行使行政職權而賦予行政主體許多職務上的優先條件,即行政權與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的權利在同一領域或者同一范圍內相遇時,行政權具有優先行使和實現的效力。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行政授權:是指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直接規定將某項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職權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個組織,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由特定的行政主體,通過法定方式,將某項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職權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個組織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