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題】試述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種類。
【參考答案】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所審查的行政爭議案件的種類包括:
(1)對拘留、罰款、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和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9)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10)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