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違法的概念與特征
1.行政違法的概念。
行政違法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規定的義務,侵害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行政違法包括行政主體的違法和行政相對人的違法。
2.行政違法的特征。
(1)行政違法的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
(2)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侵害法律規范保護的行政關系的行為。
(3)行政違法是一種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4)行政違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擔行政責任。
二、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必須具有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資格。
2.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具有相關的法定義務。
3.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具有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
4.行政違法是一種客觀存在。無論行為人是否意識到,只要其行為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就構成行政違法行為。
三、行政違法的分類
1.根據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不同,行政違法可分為行政主體的違法和行政相對人的違法。
2.根據方式和狀態的不同,行政違法可分為作為行政違法和不作為行政違法。
3.根據內容和形式的不同,行政違法可分為實質性行政違法和形式性行政違法。
4.根據行政的范圍,行政違法可分為內部行政違法和外部行政違法。
四、行政不當
1.行政不當的概念。
行政不當也稱為行政失當,或稱不當行政,是指行政主體所作出的雖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適當的行為。它主要是針對行政裁量權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屬行政違法,不合理的行政行為構成行政不當。
2.行政不當的特征。
(1)行政不當不構成行政違法,它以合法為前提,是合法幅度內的失當,表現為畸輕畸重,顯失公正等。
(2)行政不當只針對裁量行為,而行政違法則是針對羈束行為和裁量行為的。
(3)行政違法必然引起行政責任,可以引起懲罰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而行政不當一般只限于引起補救性行政責任。
(4)行政違法一旦被確認,一般溯及其發生時即無效,而行政不當一般只部分影響其效力,也可全部影響其效力。
五、行政違法與行政不當的法律效果
1.行政違法的法律效果。
(1)對行為本身效力的影響。
(2)對行為人責任的影響。
(3)對法律救濟的影響。
2.行政不當的法律效果。
(1)行政不當的法律效果內容
首先,關于不當行政的法律效果,不當行政不能導致該行政行為無效。行政相對人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糾正不當行政;權力機關和上級機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同級和下級行政機關的不當行政行為,這種改變和撤銷都不具有溯及力,只是對不當行政的糾正。
其次,在對責任的效果上,行政不當與行政違法明顯不同。行政責任是行政違法的法律后果,兩者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而行政不當與行政責任之間并不存在這種必然性。不當行政的責任者以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為限,一般并不引起懲罰性行政責任。
(2)對行政不當的法律救濟。
對不當行政的法律救濟包括權力機關的救濟和行政機關的救濟兩種類型,一般采取改變或者撤銷兩種基本方法。對于行政不當,一般不存在司法救濟,也不適用確認并宣布無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