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確認的概念與特征
1.行政確認的概念。
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和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確認的特征。
(1)行政確認是要式的行政行為。
(2)行政確認是羈束的行政行為。
(3)行政確認的外在表現形式,往往以技術鑒定書等形式出現,在較大程度上受到技術規范的制約,并由此決定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
3.行政確認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關系。
(1)行政確認與行政許可。
行政確認與行政許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兩者的聯系主要表現在:
①確認與許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為的兩個步驟,一般是確認在前,許可在后。確認是許可的前提,許可是確認的后果。
②確認與許可有時是一個行為的兩個方面,但行政確認與行政許可也存在區別。主要表現在:
①對象不同。
②法律效果不同。
(2)行政確認與行政裁決、行政處罰的關系。
行政確認與行政裁決、行政處罰三者既有聯系又相互區別。它們之間的聯系表現在:
①行政確認是前提。
②在財產權發生爭議時,確認有時通過裁決來表現。
但是對三者作一比較,則有明顯區別:
①對象不同。
②內容不同。
③法律效果不同。
二、行政確認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類
1.行政確認的主要形式。其心
(1)確定。
(2)認可。
(3)證明。
(4)登記。
(5)批準。
(6)鑒證。
(7)行政鑒定。
2.行政確認的基本分類。
(1)按行為的動因不同可以分為依申請的行政確認和依職權的行政確認。
(2)按行政確認對他種行為的關系的不同,可以分為獨立的行政確認與附屬性的行政確認。
(3)按照行政確認的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對身份、能力(或資格)、事實、法律關系和權利歸屬的行政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