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角色的概念
社會角色是由一定的社會地位所決定的、符合定社會期望的行為模式。千(8)社會角色是社會地位的外在表現。當人處于定的社會關系中的一定的社會地位時,他必然會扮演相應的社會角色。可以說,社會角色是社會地位的自在的動態的表現形式,而社會地位是社會角色的內在依據。
二、社會角色的類型
(一)先賦角色與自致角色
根據人們獲得角色方式的不同,可將社會角色劃分為先賦角色與自致角色。先賦角色,是指建立在血緣、遺傳等先天的生理因素基礎上的社會角色。所謂自致角色,是指通過個人的活動與努力而獲得的社會角色。
(二)規定性角色與開放性角色
根據角色規范化的程度,可將社會角色劃分為規定性角色與開放性角色。規定性角色,是指角色的權利和義務有比較嚴格而明確的規定,人們在充當這類角色時,其行為一般要受到嚴格的限制。開放性角色,是指角色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嚴格而明確的規定。
(三)功利性角色與表現性角色
根據角色追求的目標,可將社會角色劃分為功利性角色與表現性角色。功利性角色,是指那些以追求實際利益為目標的社會角色,這種角色行為的價值在于實際利益的獲得。表現性角色,是指主要不是以獲得經濟效益和報酬為目的,而是以表現社會制度與秩序、社會行為規范、價值觀念、思想道德等為目的的社會角色。
三、社會角色的扮演
任何一個社會角色的扮演通常要經過角色期待、角色領悟和角色實踐三個階段。
(1)角色期待。它是指社會對某一角色的行為模式的期望和要求。
(2)角色領悟。它是指角色承擔者對其角色規范和角色要求的理解。
(3)角色實踐。它是角色承擔的實際過程或活動,是角色領悟的發展。
四、社會角色的失調
常見的角色失調有以下幾種情況:
(1)角色緊張。指個體在角色扮演的實際過程中時間和精力上的手足無措。
(2)角色沖突。社會角色的扮演中,角色之間或角色內部發生矛盾、對立和抵觸,妨礙了角色扮演的順利進行,于是產生了角色沖突。
(3)角色不清。指社會大眾或角色的扮演者對于某一角色的行為標準不清楚而引起的角色矛盾。
(4)角色中斷。指一個人所承擔的前后相繼的兩種角色之間發生的矛盾。
(5)角色失敗。指由于多種原因角色扮演者無法成功地扮演其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