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本主義國家的“三權分立”制度,是資本主義國家權力機構體系進行組織和活動的一種制度,特別是在實行民主共和制的國家中,三權分立是其政權機構組織形式的顯著特征。三權分立是將資本主義國家的最高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部分權力,三者分別由不同的國家機構行使。一般來說,議會掌握立法權,政府掌握行政權,法院掌握司法權。
(2)資本主義國家的議會又稱為國會或議院,它一般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議會作為實現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其主要作用在于:通過立法來實現資產階級的統治意志和保護資產階級的財產與利益;通過立法來保證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在資本主義政權機構中占統治地位;通過立法來調節資產階級內部關系。
(3)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屬于資本主義國家權力機構體系中的執行機構。資產階級政府對社會的日常管理由政府所設立的各個職能部門來進行,同時政府還依靠軍隊、警察、特工等暴力手段來完成政府的職能。
(4)資本主義國家的司法機關通稱法院,是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是維護資產階級統治、保證資產階級憲法和各種基本法律貫徹實行的專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