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理:
①內容與形式是對立的統一。內容和形式是事物的內在要素和結構方式兩個不同的方面,二者是有區別的、對立的。同時,內容與形式又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任何事物的內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都表現一定的內容。內容和形式可以在
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在某一種聯系中是形式的東西,在另一種聯系中可能成為內容,反過來也是一樣。
②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第一,內容決定形式,形式依賴于內容。內容發生了變化,形式或遲或早總要發生相應的變化。第二,形式對內容有巨大的反作用。當形式適合于內容時,對內容的發展起積極的促進作用;當形式不適合于內容時,對內容的發展起消極的阻礙作用。第三,內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構成形式和內容之間由基本適合到基本不適合,再到新的基本適合的不斷發展的矛盾運動。
③內容與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矛盾運動是錯綜復雜的。首先,內容決定形式是歸根到底意義上的決定,而不是僵化的決定。在一定條件下,同一內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現不同的內容。其次,在一定條件下,新內容可以利用舊形式,舊內容也可以以新形式的面貌出現。
(2)掌握內容和形式辯證關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義。
因為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內容,所以我們要根據內容的需要利用舊形式或創造新形式。在觀察和處理問題時,首先要重視內容,反對忽略內容的形式主義;但也不能忽視形式對內容的反作用,反對抹殺形式作用的形式虛無主義。